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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法案例丨信任合作生嫌隙 高效调解化纠纷
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餐饮公司系长期供货合作伙伴,基于信任,双方之间采用“先取货后付款”的合作模式。然而,业务往来期间被告未能按时结清全部货款。2023年5月,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,明确欠款金额9万余元。此后,被告虽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还款,但截至诉前,仍有4万余元货款未结清。后原告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利息。
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,了解到案涉货款并非被告恶意拖欠,而是因后续问题导致付款滞后,且双方有长期合作基础,仍有维系良好关系的意愿。为高效切实化解纠纷,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
调解过程中,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,明确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的法定义务,以及欠条作为债权凭证的法律效力等;也充分倾听被告的实际困难,了解到其并非拒绝付款,仅希望能宽限一些时间。另一方面,法官向原告说明被告的情况和请求,向其释明判决后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,说明调解对债权快速实现的保障优势。之后,针对双方的反馈,又从节约诉讼成本、维系合作信任的角度出发,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平衡各自权益。经过法官的居中调解和释法明理,双方逐渐放下分歧,就分期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: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结清全部货款,若其未按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,愿意支付违约金1万元,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本案中,法官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,倾听双方的诉求,考虑债务人的实际还款能力,为其提供合理的履约空间,同时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了还款路径,通过“分期减压+违约惩戒”的约定,既消除了债权人的顾虑,又保障了其合法权益,最终,双方原本紧张的合作关系得到缓和,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,维系了市场主体间的合作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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